本报讯(彭屏 毛吉宇 记者 李美琪)11月14日,翠屏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仅用了10分钟就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0月19日,朱某驾驶自卸货车与雷甲驾驶的搭乘雷乙、雷丙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雷乙受伤,雷甲、雷丙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朱某承担主要责任,雷甲承担次要责任。
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雷甲、雷丙家属将朱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起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137189.4元。事故发生后,该案的事故信息、当事人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全部进入“道交一体化平台”。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委托宜宾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当天上午,宜宾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组织原被告三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进行释法明理,交警就事故责任划分等答疑。原被告三方就“道交一体化平台”网上一键生成的赔偿金额等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翠屏区人民法院自2018年7月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审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78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81件、司法确认结案103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34天,服判息诉率达95.5%。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程序繁琐、理赔困难、诉讼不便等问题,翠屏区人民法院在宜宾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调解服务中心设立交通巡回法庭,组建道交事故纠纷快审团队驻点办公办案,集中受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和诉调对接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了立、审、调、执无缝对接。
据该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胡浩介绍,交通巡回法庭配置了两名员额法官和4名司法辅助人员,道交事故纠纷案件均由该团队审理,确保同类案件判决结果标准一样,公开、透明、高效。
“这种要素式审判高效快捷,时效上能够保证快速结案,在无争议的事项上节约了庭审时间,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我们作为代理人,也从中受益。”律师唐明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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