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将2019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到翠屏区妇联、沙坪派出所、沙坪街道石岗社区、当事人所住的邻里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并向他们释法明理、讲明情况,要求他们依法配合法院,切实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
9月4日,翠屏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寇某某与翁某某离婚案。案件审理期间,翁某某多次前往寇某某租住地住所进行围堵、骚扰、辱骂,并阻拦寇某某上班。寇某某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公安派出所出警处理并进行调解,但事后翁某某仍我行我素、不听劝告。由于翁某某的言行严重影响了寇某某及女儿的正常生活,给两人精神和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阴影,寇某某向翠屏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判令:一、禁止被申请人翁某某辱骂、殴打、威胁申请人寇某某及其近亲属;二、禁止翁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寇某某及其近亲属,公然贬低申请人人格,侵犯申请人名誉权的行为发生;三、禁止被申请人翁某某进入申请人寇某某住所。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寇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翁某某对寇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翁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寇某某及其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翁某某前往寇某某的住处、单位。
当日,承办法官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到翠屏区妇联、申请人寇某某租住小区邻里城物业服务中心、沙坪街道石岗社区、沙坪派出所,分别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释明《反家庭暴力法》,说明该人身伤害保护令具体情况,希望各单位依照裁定书确定的内容配合翠屏区法院工作,阻止或防范申请人受到侵害,合力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
当天上午,承办法官将被申请人翁某某传唤到法院,向他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他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如违法《反家庭暴力法》和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训诫、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被申请人翁某某承诺,尊重法院裁定,不会再去找申请人寇某某。
彭屏 罗彧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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