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本市实际,宜宾市制定了《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 8月7日,宜宾市组织召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部门意见征集会,再次征求宜宾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部分内容进行更加准确的调整。
据了解,为了使宜宾市《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少走弯路、更有效率,起草组全面收集、认真研读并借鉴了湖州、日照、连云港等全国30多个地市级已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文本;随后,又先后赴无锡、温州、自贡等文明立法先行城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此外,为了使《条例(草案)》更符合宜宾实际,起草组在宜宾市先后组织开展多次调研活动以及部门意见征集会,并开展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锁定多项重点不文明行为。
目前,《条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的部门意见征求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分总则、倡导与鼓励、重点与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共6章40条。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稿坚持符合本地实际、反映调研情况、突出宜宾特色。
晚报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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