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甯立)“感谢法官依法办案,让我拿到了执行款。”7月30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拖欠交通事故案款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杜某收到案款后,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申请人杜某是交通事故的伤者,被申请人曹某系肇事车车主,聘请陈某作为驾驶员。交通事故发生后,杜某将陈某、曹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98826.3元。翠屏区法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判决,被告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杜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88868.31元(已扣除其垫付的27280.29元),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杜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26830.29元(已扣除其垫付的10000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对杜某作出赔付。申请人杜某多次与被执行人曹某沟通,要求其支付赔偿款,曹某拒不履行赔付义务。2019年5月14日,杜某向翠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牟冬勤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请表、传票,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和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5月17日,曹某主动向杜某赔付了交通事故执行案款20000元。牟冬勤通过调查,了解到曹某具有履行能力,为促进该案尽快了解,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座谈协商,开展释法明理,告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曹某表示将尽快筹集资金,按照判决书确定的金额赔付杜某。
30日下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曹某当场将现金70548.31元赔付到杜某手中。
新闻推荐
——兴业银行宜宾分行助推普惠金融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助推经济方式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也是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
宜宾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宜宾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