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美琪)8月2日,宜宾市举行《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该《条例(草案)》的建议,16名听证代表全部赞成对不文明行为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2018年以来,通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如行人乱穿马路、车辆超速超载、市民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随着文明城市创建的深化和升级,宜宾市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鼓励和倡导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后,决定将《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并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3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项目交办会,对《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提出要求,并正式向市政府交办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为使《条例(草案)》更符合宜宾实际,起草组多次开展调研活动,两次向社会开展问卷调查,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广纳民意。经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法律专家和法律工作者意见建议,在22次修易其稿后,最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分总则、倡导与鼓励、重点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共6章41条。
此次听证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草案中第二十八条的“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并将曝光情况通报到行为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第二和第三项分别是对草案中三十七条“公共场所打光胴胴”和第四十二条“大操大办”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合适的问题。
会上,16名听证代表一致支持三个听证事项,赞成对不文明行为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不必打马赛克,符合法律规定且合理,也赞成草案中对公共场所打光胴胴的行为人进行罚款,但大家认为草案中对此类行为人的处罚金额20元太低,按现行的生活标准应该增加到50—200元。
新闻推荐
城市守护者讲述琐碎小事感动市民
宜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