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金坪法庭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李庄院区(精神康复训练基地)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当庭调解结案。
杨某甲、刘某某和杨某乙、杨某(间隙性精神病人)均系翠屏区邱场镇云台村云台社村民。杨某甲、刘某某系夫妻,杨某乙是杨某的父亲和法定代理人。杨某甲的承包地与杨某的晒坝坎相邻。2019年4月14日下午,杨某甲在承包地铲除杂草,杨某认为杨某甲铲到了自己的晒坝坎,遂辱骂了杨某甲,双方随后对骂。杨某甲的妻子刘某某见状后,打电话叫来村民组长,帮忙协调并划分承包地界。村民组长来后,杨某提着锄头前来准备划地界。杨某甲误以为杨某提着锄头过来是要打人,又与杨某发生口角,杨某受到刺激后,打了杨某甲鼻子一拳,致其鼻子血流不止。刘某某赶忙把杨某甲拉开并指责杨某,杨某又将刘某某推倒在地,造成刘某某头部及身体受伤。刘某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杨某甲和刘某某送到医院治疗。杨某甲住院治疗5天,刘某某住院治疗6天,支付医疗费3600余元。杨某甲、刘某某出院后,派出所民警主持双方调解未果。杨某甲、刘某某遂将杨某和其法定代理人杨某乙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判决2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6000余元。
因被告杨某正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李庄院区住院治疗,金坪法庭法官及时与医院及医生取得联系,在得知杨某病情稳定的情况并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为快速审理案件、化解纠纷,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决定在医院开庭审理此案。
当天上午,金坪法庭在医院会议室巡回审理了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查清了案情。因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法官当庭组织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在本案中的过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杨某乙于2019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甲、刘某某各项损失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案顺利了结。
彭屏 李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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