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去年5月15日正式发布,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昨(25)日,宜宾交警就电动车新国标实施过程中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介绍。
搞好销售企业摸排工作
新标准实施前,市(州)、县(区)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引导其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按照新标准实施注册登记
新标准实施后,各市(州)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注册登记时,各市(州)公安部门要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等信息,对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按要求录入并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电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严禁为与CCC认证信息技术参数明显不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发现与CCC认证信息技术参数明显不符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通报当地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地要配备相应的查验工具,满足查验工作的需要,严格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各地要积极探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行驶证电子化等智能化、便利化管理措施,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各项业务。
强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
新标准实施后,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区各主要路口、电动自行车通行集中路段的警力部署,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管控疏导,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对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学促管”“学罚结合”,通过集中学习、体验式教育、参加志愿劝导服务等活动,抓执法、抓教育、抓养成,推动形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依照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对现有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情况和相关标志标线、隔离设施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道路条件许可的,非机动车道要应设尽设;对非机动车信号灯缺失、损坏的,要及时增设、修复;要借鉴南宁等地经验,结合实际在交叉路口通过施划非机动车待行区等方式,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电动自行车通行效率;对侵走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要严格依法查处、教育。
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
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
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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