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公交通【2019】07号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减少货车尾气排放,规范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城区配送物流降本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整合已有货运机动车禁限行规定,现将宜宾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岷江大桥、两路桥、笋子厂、飘香街路口、永康路春天里路口、南四路市档案馆路口、大溪口以内的城市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禁行范围见示意图)
禁行车型:微型、轻型货运车辆(蓝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黄牌)及拖拉机、农用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危化品运输车。
禁行时间:每日00:00至24:00。
二、货运机动车分时禁止通行的区域
(一)上江北:江北酒圣路(三江厂路口至酒樽)、学院路(高客站至酒樽)、迎宾大道(高速北站出口至酒樽)、振兴路(五金汽配城至酒樽)、旧州路(红丰路口至酒樽)为限时通行道路。
禁行车型: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黄牌)。
禁行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高峰7:00至9:00,晚高峰17:00至20:00禁止通行。
(二)临港区:长江大桥。
禁行车型:微型、轻型货运车辆(蓝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黄牌),新能源载货汽车。
禁行时间:每日上午7:30-9:30,下午17:30-19:30。
三、货车过境通道
中坝大桥—外江路—七星路,中坝大桥—外江路—南四路—金沙江南路东段(南四路往宜宾卫校方向),长江大道东段(大溪口至长江大桥段)作为临时货车过境道路,允许货车通行。
四、不受禁限行影响的车辆
(一)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新能源载货汽车(除长江大桥以外的区域)。
(二)工程抢险车、环卫等城市公共服务部门的特种专业车辆。
五、确因工程建设、生产生活必需的货运机动车需在禁限区域内通行的,应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政务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窗口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按照核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六、凡违反货车禁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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