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甯立)“这个案子快10年了,今天,终于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在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九年前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赔偿款后,申请执行人龚某乙的父亲龚某甲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2009年1月26日下午,龚某乙与代某、徐某、王某、肖某等十余名小孩在翠屏区桂花小区内玩耍。王某、肖某、龚某乙等人组成一方,徐某、代某等人组成另一方,用塑料枪进行枪战游戏。
游戏中,龚某乙被塑料子弹打中右眼,送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后,先后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成办分院住院治疗,并于3月2日出院。2009年4月13日,宜宾一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龚某乙右眼外伤属九级伤残。事发后,翠屏区公安分局长江大道派出所进行了调查,无法确定全部参与游戏的小孩人数、姓名及地址,也无法确定是谁将龚某乙打伤。
2009年5月22日,龚某乙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代某、徐某、王某、肖某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4333元。翠屏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肖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2月23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代某、徐某、王某各赔偿龚某乙损失10717.04元,该赔偿款由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支付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终审判决作出后,代某、徐某的法定代理人向龚某乙的法定代理人龚某甲支付了赔偿款。判决生效后,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王某甲未主动履行赔偿责任,龚某乙申请强制执行。王某的父母离异,王某跟随父亲王某甲生活,为逃避赔偿责任,王某甲携王某躲到外地,一直没有回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一直下落不明,该执行案陷入僵局。
多年来,翠屏区法院从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不定时对王某甲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滚动查询,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还将王某甲、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两人实行“限高令”,使其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能在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不能购买房屋,工作和生活处处受限。
迫于各方面压力和司法威慑力,2019年3月,被执行人王某的母亲刘某来到翠屏区法院,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包虹,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执行款、诉讼费以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5000元,希望能够解除对王某的“限高令”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月27日,在包虹法官的主持下,刘某与龚某乙的父亲龚某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赔偿款15000元,这场历时近十年的健康权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事后,承办法官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了王某甲和王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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