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晓川)4月2日,翠屏区召开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培训会,标志着翠屏区2019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翠屏区2019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即日起至4月30日,主要为申请受理阶段,受理地点为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阶段为5月1日至6月15日,主要为街道、民政局复核阶段;第三阶段为6月16日至6月30日,主要为审批、公示阶段;第四阶段为7月1日至7月31日,主要为资金划拨阶段。
本次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同时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为翠屏区7个街道办事处(东城、南城、西城、北城、西郊、安阜、象鼻)所辖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18388元(1532元/人均月收入);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其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
据了解,本次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标准为:在房屋市场租房居住的无房家庭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补贴标准:人均月补贴8元/㎡;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人均保障12㎡、低收入家庭人均保障10㎡。如承租的直管公房面积不足应保障面积的,按实际承租面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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