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莉 文/图)近日,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滴滴出行”商标权利人投诉,称宜宾市上江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多处地方使用“滴滴出行”注册商标及文字,—定程度上误导了广大消费者,请求执法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当日,该局根据 “春雷行动2019”整治汽车行业乱象子行动的工作要求,赓即派出5名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这家汽车服务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6日,从其大门外的店招到汽车展厅,随处可见“ 滴滴出行”“互联网约车”“网约车主俱乐部”“宜宾网约车运维中心 互联网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展行业”及公司是滴滴官方合作伙伴等商标图案及文字。现场,该公司负责人不能提供与商标权利人签订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通过上述方式宣传后,该公司已经销车辆10余辆,销售额达1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现场待销售的2辆轿车采取就地查封的强制措施,并立案展开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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