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报讯(彭屏 涂开英 文/图)3月21日,翠屏区人民法院走进翠屏区李端镇新庄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故意伤害案,100余名当地镇村干部、村民旁听了庭审。这也是该院近年来首次巡回审理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罗某某系翠屏区李端镇新庄村4组村民,因乡村公路修建引发土地权属争议,经村、社干部调解,明确争议土地坎上由李某某种植、坎下由罗某某种植。2018年6月16日,罗某某骑摩托车经过该争议土地时,发现坎上种有豆苗,遂将其拔除。被告人李某某母亲肖某某见状后,手持一竹棒敲打罗某某摩托车反光镜,并与罗某某发生争吵。被告人李某某接电话后赶来,拿过其母亲肖某某手中的竹棒,打了罗某某右小腿两下,罗某某还手致被告人李某某鼻子受伤,后双方被围观群众劝开,分别被送往医院医治。经法医鉴定:罗某某外伤致右侧腓骨上段斜行骨折属轻伤二级。
该故意伤害案由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后,被害人罗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一直以来,农村地区群众之间为了争田边、地角、饮用水等引发的打架斗殴纠纷案件频发,时值当地春耕时节,正是此类矛盾纠纷高发期,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此案从审判法庭移至事发地审理。
当天,该院在李端镇新庄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查清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案件事实,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公安民警和村干部的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5万元。被告人当庭向被害人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表示谅解,双方相互道歉。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件宣判后,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和旁听干部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和普法教育。该院刑庭法官现场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向20余村民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发放扫黑除恶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余份。“听了今天的庭审,受到了教育,学到了法律知识,知道了犯罪后需要承当的严重后果,一定要学法守法。”村民肖某说道。“这起因争土地引起的纠纷,经过镇政府、派出所和村上反复做工作,都规劝不了,调解意见双方也不服,通过法院来村里开庭审理,不但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教育警示了村民,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该村党支部书记肖华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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