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 南溪新闻 江安新闻 长宁新闻 高县新闻 筠连新闻 珙县新闻 兴文新闻 屏山新闻 叙州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宜宾市 > 宜宾新闻 > 正文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3月14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

来源:宜宾日报 2019-03-22 01:02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2019年3月14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 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 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通报了第四届管委会成员组成名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及解读披露情况、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建议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0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816家,实缴单位4612家,净增单位331家;新开户职工2.28万人,实缴职工24.27万人,净增职工0.51万人;缴存额41.33亿元,同比增长5.97 %。2018年末,缴存总额286.69亿元,同比增长16.84%;缴存余额126.08亿元,同比增长8.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31.84亿元,同比增长21.20 %;占当年缴存额的77.04%,比上年增加9.6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60.61亿元,同比增长24.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7万笔25.7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62%、15.98%。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0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0万笔206.95亿元,贷款余额119.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8%、14.18%、7.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95%,比上年减少0.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93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亿元,1年以上定期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95%,比上年减少0.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1256.13万元,同比增长13.43%。存款利息3680.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7562.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12.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0247.01万元,同比增长 9.61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8347.4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875.90万元,其他23.67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1009.12万元,同比增长17.37%。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增加0.1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971.9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07.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30.0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07.14万元。上缴2017年度提取的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32.7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855.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44663.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662.11 万元,同比下降18.33%。其中,人员经费1465.80万元,公用经费90.68万元,专项经费1105.63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25万元,逾期率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971.9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855.5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1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73%、2.15%和5.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13%,国有企业占42.78%,城镇集体企业占0.17 %,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其他占3.9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49%,国有企业占42.63%,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2%,其他占3.85%;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23%,国有企业占49.98%,城镇集体企业占0.31%,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8%,其他占10.34%;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 2018年,8.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8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01%,租赁住房占1.66%,其他占2.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3%,其他占3.4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80.7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84%,比上年减少3.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831.78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76%,90-144(含)平方米占64.89%,144平方米以上占3.35%。购买新房占80.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0%),购买二手房占19.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2%,30岁-40岁(含)占32.13%,40岁-50岁(含)占27.25%,50岁以上占6.10%;首次申请贷款占71.6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40%;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43笔4339.6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175.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896.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53 %,比上年减少7.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金融机构变化情况。2018年撤销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账户1个,即中信银行结算户。归集业务仍由9家银行办理,无改变,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限额。现有4612个缴存单位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无超过12%,低于5%的情况。宜宾市最高月缴存基数17986元,最低165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目前提取业务种类13种,取消装修提取、调出市外提取、子女购房使用父母公积金提取,调整辞职提取,限制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①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间隔期为24个月;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调整还贷能力系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由月收入的60%调整为50%。

③取消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④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时间间隔,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需连续缴足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⑤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须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至4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至25万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

1.推行“管运分离”模式。把所有业务办理工作和业务经办人员集中到服务大厅,让科室着重于业务的“管”,管理部着重于业务的“运”,使住房公积金决策、运作、监督相对分离,努力实现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强管强运。进一步改善办公服务条件,已有7个区县管理部进驻所在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市区县管理部所有运营窗口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综合柜员制,着力打破前台经办工作中的条块分割现象,将原来按业务分设的窗口,优化整合为综合柜员窗口,实现每一位前台受理岗位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综合办理,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要求,以服务缴存职工为宗旨,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理事项,减少职工资料的提供,优化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微博等8个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

3.建设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落实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认领公共服务事项22项,其中“网上办理”事项18项,占办理事项的82%,“全程网办”事项11项,占比50%,“最多跑一次”事项22项,占比100%。同时,在全市率先建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部门旗舰店。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持续升级完善,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于2018年11月进一步完善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事项;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增加了电子档案审批子系统,提高业务审批的积极性和安全性;开发相关数据接口,实现了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直连。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进一步优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市公积金中心继续保持省委、省政府“文明单位”称号;荣获省住建厅2017年度信息报送和贷款逾期管理先进单位;荣获省住建厅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二等奖;我中心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由省三级标准直接达到省一级标准。

2.市公积金中心荣获市委办公室“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先进集体、荣获市委办2017年度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政府办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先进单位、荣获市政府办2017年度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先进集体、荣获2017年度“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优秀上线单位、荣获2017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优秀单位等市级先进单位18项,14人荣获先进个人。

3.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增值收益2.1亿元,获得市政府领导对我中心工作的高度肯定。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履行职能职责和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的违规行为。

(八)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8日

新闻推荐

宜宾市级机关幼儿园 开展党支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本报讯(黄利平)3月8日,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组织开展了党支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暨“3·8”妇女节工会活动。当天,该校全体党员...

宜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宜宾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3月14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