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宜宾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力争到2021年,全市民营企业达到60000户以上,年均增长8000户以上,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2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5%以上,推动民营经济为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多作贡献。
■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全天候”政务服务,力争实现市和县(区)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占比、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大厅办理率、行政许可权集中率、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率、企业设立登记即办率均达到100%,投资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服务办理时限总体提速90%以上,推行不动产登记24小时办结制(不含批量办理、遗留问题等特殊件)。
■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等。
■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降低税费成本。全面落实减负降成本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
降低用地成本。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公用设施、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民营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降低用工成本。实施困难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政策。困难、小微型企业如实申报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2018年可按45%计算缴费基数,2019年可按50%计算缴费基数。
■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引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股设立20亿元规模的宜宾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并统一管理2亿元规模的应急周转资金。
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 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完善服务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每年遴选50户优质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上档升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名优产品进入地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范畴,按市场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宜宾造”智能终端加快在商场、超市、电子产品企业门店设立专柜、增设专区,提高“宜宾造”智能终端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集聚人才。对符合宜宾市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技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研发平台,可实行“一事一议”。
■ 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支持科技创新。组建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对民营企业产业创新联盟承担特定专用科研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资金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支持产品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列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8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
■ 支持民营企业开放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深化南向开放战略,支持民营企业海外布局,对宜宾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20万元/年支持。对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拓展外贸业务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智能制造出口退税资金池增加到7亿元。
■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坚决依法甄别纠正产权冤错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执纪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切实增强政府诚信。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每半年集中清理兑现一次以政府、开发园区、政府平台公司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对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督促依法依规分类及时清偿。
晚报记者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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