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出政策鼓励返乡民工创业
《通知》明确,鼓励县(区)返乡下乡创业者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近日,四川宜宾市出台《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
《通知》涉及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的奖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面的十三条政策措施。
尤其是对于返乡下乡创业者关心的电子商务奖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的内容,《通知》明确,鼓励县(区)返乡下乡创业者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自主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可发放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 最高可发放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返乡下乡创业者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助。
此外,《通知》指出,要切实优化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环境,其中涉及了实施引才回乡工程,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将返乡下乡创业者子女的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享受与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同等的入学待遇;提高返乡下乡创业者的政治、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积极性,按规定开展优秀返乡下乡“创业之星”评选表扬活动,给予精神及一定物质奖励等政策措施。
◎宜宾日报记者 罗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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