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翠屏区李端镇一商家在未办理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门店内储存烟花爆竹,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月10日16时许,翠屏区公安分局李端镇派出所民警在对翠南路附近的门面商店进行消防安全等日常检查时,在一店铺内发现十多件未开封的爆竹,其中散装爆竹100余盘,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经调查,该商店无任何储存涉爆物品的相关证件,也未作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已构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随即,民警对相关涉爆物品进行扣押,并传唤该商店店主到派出所调查处理。
目前,该商店责任人周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存储和燃放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发放许可证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年关将至,希望各商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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