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宜宾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 所有工业园区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园区
加强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市、县(区)所有工业园区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各县(区)可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最高给予创业园区(孵化基地)30万元/年的补贴。按中、省规定评选打造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示范园(孵化园)的,同时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 支持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
每年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对四川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认定的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建设公租房。
■ 发展农村电商可奖10万元
鼓励县(区)返乡下乡创业者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
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 最高可发放300万元贷款
返乡下乡创业者自主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可发放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返乡创业分险基金并入当地创业担保基金。对贫困县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省、市按50%∶50%给予补贴(市级承担的50%,由市、县按现行财税体制进行分担);非贫困县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由市、县(区)按现行财税体制承担,补贴资金用于补充当地创业担保基金。
■ 最高可获1万元创业补贴
返乡下乡创业者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新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标准为:招用3人(含)以下的,按2000元/人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切实优化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环境
实施引才回乡工程,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
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考核招聘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
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晚报记者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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