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潘素群 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房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00123426号,国有土地证号:宜市翠国用(2008)第6898号)属于潘素群的份额,
经潘素群的合法遗嘱继承人黄远忠提交的资料显示:被继承人潘素群的遗产份额由黄远忠个人继承,且只属黄远忠一个人所有,不作为黄远忠的夫妻共有房产。
我中心对此遗嘱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所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1—2208677),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黄远忠办理不动产登记。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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