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金坪法庭来到翠屏区明威镇燕山社区,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明威镇镇村干部、村民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7年5月20日,燕山社区村民廖某向同村村民陈某提出请求,需在其所有的山林里砍伐一些竹子,获得陈某同意。廖某砍伐陈某竹子运回家途中,被村民曾某看见。曾某误认为廖某砍伐的竹子属其所有,随即上前理论,并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曾某用竹子把廖某打伤。陈某看到后,前来劝阻,也被曾某打伤。事发后,明威镇派出所出警处理,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因曾某年龄较大,身体有疾病,未予执行拘留。陈某受伤后,先后到明威镇卫生院和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1000余元。因曾某未对其进行赔偿,陈某起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
翠屏区人民法院金坪法庭受理案件后,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理此案,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当天上午,金坪法庭法官来到明威镇燕山社区,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被告未到庭,巡回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法庭审理认为,曾某因竹子权属问题与廖某发生纠纷,进而将前来劝解的原告陈某打伤,给陈某造成损失,对陈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曾某赔偿原告陈某因身体健康受到侵害造成的损失共计1016.11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旁听的镇村干部、村民普及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答了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彭屏 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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