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8月13日,湖北省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天台村三岁女童小玉书在自己家门口遭遇流浪狗袭击,头部三处受伤。小玉书的额头正中,被野狗撕咬出一个反写的“h”形伤口,缝合20多针。14日,思坡镇党委书记周浩和派出所所长张勇亲自带队打狗,当日灭除无主犬、流浪犬和伤犬10条。(8月20日《成都商报》)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狗患不断。发生女童遭受流浪狗袭击事件,当地政府领导亲自带队捕杀流浪狗,这或许在一些爱狗人士看来,有点不够人性化,但很显然这是治理狗患的必要补救措施,我们应当站在保障居民安全角度多给予一点理解和包容,毕竟人权大于狗权。如今,流浪狗的存在,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轻则吃家禽,重则咬人、伤人,到了必须整治的时候。
但是,要有效治理狗患,不能只是在发生狗伤人后进行运动式捕杀,而是应该将管理前置。因为只要居民不文明养狗的行为一直存在,即便这一轮捕杀了流浪狗,还会繁殖出新的流浪狗。而且,以捕杀流浪狗的效率来说,往往赶不上流浪狗、野狗的繁殖速度。
首先,在规范养狗的管理规定上不该有城乡区别,农村地区要像城市一样,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文明养狗、规范养狗的管理规定,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居民养狗行为,让农村养狗告别无“法”可管的局面。规范养狗的管理规定内容,除了规定居民要文明养狗,比如出门要系狗绳、不能饲养大型犬等之外,还必须明确规定对居民饲养的狗要强制实施绝育手术、打疫苗等,减少无序的狗繁殖等问题,以及配套强有力的处罚机制。
其次,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居民自治组织要采取走村入户的方式,加大规范养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养狗法律法规的了解,做到依法养狗,而不再把养狗当成一件私事。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居民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居民违法违规养狗、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文明劝阻、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处理居民的不文明养狗行为,把居民养狗逼到法治和文明的轨道上来。
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居民自治组织在平时要加强对流浪狗、野狗的捕杀、收治力度。不管有没有发生狗咬人、狗伤人事故,只要出现了流浪狗、野狗,就要立即安排人力进行捕杀,避免发生野狗伤人、野狗吃家禽的事故,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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