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新单位参保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的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办理登记办理: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二)开户银行许可证;
(三)法人身份证;
(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宜宾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
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审核录入,打印回执单。
二、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增加、减少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经办人应在参保地社保局规定申报时间内向社保局申报增加、减少参保人员,超过当月申报时间的应在下月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宜宾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基本情况表》或《宜宾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基本情况表》。
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审核录入,对当月无法正常增加或减少的参保人员现场告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原因。
三、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每年省、市公布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后,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当年各项险种的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本单位职工当年的缴费工资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办理:
(一)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
(三)工资申报表电子版(参保地社保局提供表样)。
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进行数据导入并批量调整性补退,将基数调整后明细拷贝给用人单位经办人核对。
四、职工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业务: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人员提供以下证件办理:
参保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以上资料后,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给参保本人,由参保本人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办理转移接续。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员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办理:
1、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
2、转出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以上资料后,通过省级平台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限时办结。
(宜宾市社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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