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及时成功查处一起冒充上级领导亲属,企图无偿占有企业股份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切实维护了宜宾市良好的营商环境。
经查,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员工刘某(女,37岁),2017年6月通过网络招聘到该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和综合内勤工作。进企业不久,刘某多次在不同场合宣称自己是上级领导亲属,受到上级领导的指派,到该企业考察是否具备政府扶持能力。在骗取企业信任后,刘某又多次提出要为上级领导无偿占有企业股份。刘某还恫吓与其发生业务分歧的同事,扬言动用纪检、公安机关打击报复,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今年6月,宜宾市公安局接到反映刘某冒充上级领导亲属、干扰企业正常发展的线索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在48小时之内查清了刘某的违法事实。刘某承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上级领导亲属,到企业要求无偿占有股份等违法行为。鉴于刘某的违法行为尚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且刘某本人认错态度较好,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刘某进行了教育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作出深刻检查,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为招商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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