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玲)近日,南溪法院一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刘某甲之母张某来到该院,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送至执行局承办法官的手里,感谢法官们凌晨出击,将执行款执行到位,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张某之子刘某甲因抚养费纠纷于2013年将其父刘某乙诉至南溪法院,而刘某乙至始至终未露面。
法院依法审理后,缺席判决刘某乙于2014年3月起负担刘某甲生活费每月300元及医疗费和教育费的50%至其独立生活止。
同时,刘某乙与张某同居期间,于2010年向张某之父借款54000元,刘某乙陆续偿还10000元后,便未按合同约定继续偿还剩余借款,张某之父遂将刘某甲诉至南溪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某乙偿还张某之父借款本金40000元。上述两案判决生效后,刘某乙迟迟未履行义务,且为逃避履行,常年隐匿行踪,杳无音信。2014年5月,刘某甲和张某之父向南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乙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其居无定所、隐匿行踪,和法院玩起“躲猫猫”,一度致使该案执行陷入僵局,导致执行不能。
今年5月21日晚上10时,区法院执行“110”接到张某举报电话,称其看到被执行人刘某甲,并将其拖到翠屏区蜀南大道派出所,请区法院马上去派出所执行。
值班人员立即将此事上报,院领导作出指示,要求立即行动,务必执行到位。随即,执行法官赶赴翠屏区蜀南大道派出所,办理好交接手续后连夜驱车将被执行人刘某乙传唤至区法院进行询问。经长达四小时调解和开导,刘某乙由态度蛮横、拒不执行转变为同意立刻履行给付义务。凌晨5时51分,刘某乙支付了38924元执行款,其亲友送来近30000元现金。
至此,被执行人刘某乙所涉两个案子的执行款67924元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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