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2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两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并提醒市民注意辨别,以防上当受损失。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据悉,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发案数量较为平稳,但非法集资手段新类型较多,隐蔽性强、欺骗性大、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挽回损失困难。2016年至2018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9件42人,其中集资诈骗罪3件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6件36人。
据介绍,宜宾市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较为典型的是以投资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项目建设或融资为名,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但同时也出现了多种新型非法集资手段,如假借互联网P2P网贷平台名义,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以种植农作物的专业合作社为名,以投资入股分红吸引农户集资;以互助集资为名邀约农户加入,按月缴纳费用,轮流使用募集资金为名集资等。
从参与集资的对象看,集资参与人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既有家境富裕人群、在职职工,也有低收入弱势群体、离退休人员。从发案地域看,全市各地基本均有此类案件发生,部分案件还涉及省内多个地市。从涉案金额看,非法集资的数额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上千万元,少数案件涉案金额上亿元;从受害人数看,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甚至上千人。从经济损失看,仅有极少部分案件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全部弥补,多数案件集资参与人仅得到少量本金及利息,损失少则数千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晚报记者 陈代容
防范非法集资相关提示
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唐冬斌介绍,从过去办理的一些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给社会公众几点温馨提示:
1.不要贪图高利。要摒弃坐享高利、一夜暴富的心理和想法。任何商业投资回报都必须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如果鼓吹超出正常范围的商业回报,则往往存在陷阱。
2.增强辨别能力。要仔细分辨对方所宣传的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归其所有、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有无可行性。对于对方所提供的房子等抵押物,要仔细辨别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有产权、产权证明是否真实、有无重复抵押、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
3.要提高警惕性。要当心被别有用心的“中间人”或者某些理财机构所利用。这些“中间人”或理财机构人员往往基于吃中间利差、提成等个人目的,对非法集资活动推波助澜,宣传、鼓动社会大众拿钱参与集资。
4.不要盲目跟风。任何投资都有风险,高利息必有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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