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美琪)为进一步规范宜宾市血液制品流通和使用,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血液制品流通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凭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才可销售血液制品,并要按规定保存处方原件。
通知要求,凡具有血液制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 GSP规范经营血液制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药品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储存条件存放血液制品,加强血液制品购销单位及人员的资格审查,按规定开具血液制品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凭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方后销售血液制品,并按规定保存处方原件。
全市医疗机构应按临床需求采购、储存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要加强血液制品的储备管理,严格购进资质审查和按品种特性储存,严禁销售超出诊疗范围使用血液制品。要建立健全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血液制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血液制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储存条件、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违规存储、超范围经营血液制品。加强医疗机构血液制品的储备使用监督检查,防范假劣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接下来,各区县要开展对血液制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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