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宜不动产继011号公告
被继承人李中贵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权位于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4幢4层3号,建筑面积58平方米(产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00069018号)土地证号: 宜市南国用(2004)字第4187号。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夏明秀、李代宾二人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108801),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夏明秀、李代宾办理不动产登记。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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