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兵)近日,翠屏区工商局南城工商所在对某某培训学校检查中,发现其为证明培训效果在广告中大量使用受益人的名义和形象,现该案已调查终结,不久工商部门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原来,该校认为以受益人和具体的事例做广告宣传更有说服力,也更能吸引眼球,为招揽业务,该校从2017年7月份开始,在其大门处制作了一块宣传板,以醒目大红的“喜报”详细列举了该校培养出的多名优秀学生:“中考明星学员,(某某学生的照片),姓名:某某,录取学校:某某中学……”又在二楼大厅,制作并悬挂多幅横幅广告,内容分别是:“恭喜高一学员某某半期数学从87分进步到104分”、“恭喜某某同学数学进步32分,英语进步58分”和“恭喜高三学员某某零诊数学从52分进步到100分”等,以证明其教育培训卓有成效,孰不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本以为会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反而因此遭到工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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