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书红)近日,翠屏区工商局西郊工商所接到“南孚”电池商标权利人举报,称义乌小商品城一家文具店在销售假冒的“南孚”电池。
该所收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经营者店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摆放了不同规格的“南孚”碱性电池,分别为7号、5号、大号共1071粒,现场经“南孚”电池注册商标人鉴定,初步判定该店销售的南孚电池商品为侵权商品。
该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的规定现场查扣了涉嫌侵权电池1071粒,并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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