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甯立杨光)3月12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翠屏区首例由监察委调查终结提起公诉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蒲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据了解,被告人蒲某在担任国有农场场长期间,于2015年8月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农场出纳以借条暂借形式将农场银行对公账户中的50万元挪出。2017年1月24日、5月5日,蒲某分两次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2017年9月13日,蒲某主动到纪检部门交代其犯罪事实。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于1月9日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开庭审理前,翠屏区法院启动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休庭后,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人蒲某表示认罪、悔罪。
据悉,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是四川省正式挂牌的第一个监察委员会。该案也是翠屏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的顺利审结,标志着翠屏区司法职能与监察职能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有效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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