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宜宾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将根据宜宾市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二0一八年三月十八日至二0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宜宾市辖区范围内。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37高射炮、BL-1A型火箭。
四、故障弹药的处理:宜宾市辖区范围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和火箭弹,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宜宾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我们将派专家前往处理,千万不要自行拆卸或摆弄,以防发生意外伤害自己和他人。宜宾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受理电话:3550642、3789345。
五、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头和火箭弹头未爆炸发生意外安全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宜宾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宜宾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二0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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