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钟媛)近日,翠屏区工商局西区工商所接到市民张先生投诉,称其2018年2月在翠屏区南岸某汽车4S店预定了一辆车并交了3000元的押金,张先生提车后要求商家退还押金,商家告知该押金是保险续保押金,不予退还。张先生表示在交押金时商家并没有告知是保险续保押金,无奈之下,向翠屏区工商局求助。
经翠屏区工商局西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证实了张先生反映属实。立即联系该汽车4S店负责人进行调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为基础,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该商家退还了张先生3000元押金,张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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