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学琴)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因金耳钉过敏到翠屏区工商局东区工商所投诉,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李女士收到商家退款9760元。
投诉者李女士称自己于2月26日在翠屏区南岸某珠宝店购买了金手镯、金耳钉共计9760元,购买过程中,商家告知消费者该两款首饰均为万足金产品。第二天,李女士发现佩戴该耳钉后耳朵出现红肿过敏现象,怀疑该耳钉不是万足金,于是找商家要求退款,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到翠屏区工商局东区工商所寻求帮助。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翠屏区工商局东区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珠宝店的负责人,向其了解事情原委。经过调查得知,该耳钉的耳花部分材质为万足金,耳针耳塞部分为彩金。由于李女士对彩金过敏,珠宝店营业员在销售时仅告知消费者该耳钉为万足金,并没有告知消费者耳钉每部分的具体材质,导致消费者佩戴该饰品后出现过敏。
由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珠宝店为消费者进行退货处理,退款9760元,并责令商家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必须告知顾客商品的具体情况,并出示相关的合格证书,让消费者享有对每一件商品的知情权。同时,执法人员向商场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场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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