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6〕3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翠屏区参保单位截至2016年12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情况通告如下,接受社会、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监督。
一、请各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到翠屏区社会保险局企业登记征缴股核对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金额。
二、对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未到翠屏区社会保险局企业登记征缴股核对应缴未缴金额的单位,翠屏区社会保险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予以征缴。
翠屏区社会保险局相关股室联系电话:
企业登记征缴股:0831-5969828;
审计稽核股:0831-5969852。
宜宾市翠屏区社会保险局
2017年12月14日
翠屏区参保单位截至2016年12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情况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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