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宜宾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市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志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志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采砂点配置过程中违规审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纪委审核、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宜宾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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