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连科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权位于翠屏区宜宾市城墙巷1号1幢1单元6层1号(产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00003806号,土地证号:宜市北国用(2004)第2690号,)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连明一人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 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108801),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连明办理不动产登记。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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