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商行董〔2017〕41号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3:00时报到,3:3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3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2.关于调整第三轮增资扩股方案的提案;
3.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0月31日前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3:00—3:3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1楼大厅会议报到处;
3.登记文件:股东股权证明及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棠
联系电话: 0831—5103546
传真:0831—5103546
邮政编码: 644000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出席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数:
有效期: 年月日至 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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