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屏 李小彬
案由:2015年6月,徐某与内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销售高级专员。2015年8月,徐某调到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营销项目组销售经理,负责宜宾、内江项目营销管理工作。
2015年8月16日至2016年1月25日期间,徐某以项目营销开支为由,向宜宾公司财务部门多次借款共592046元。徐某将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个人购买轿车等支出,并未实际用于项目营销等支出。
2015年12月,为非法占有上述未实际支出的部分借款,徐某找到宜宾某广告有限公司的杨某以劳务费、广告服务费、广告制作费为名,虚假开具了总金额为173411元的三张发票,让人拿到宜宾公司财务部门,将所其所借支的173411元借款予以冲抵平账。得逞后,徐某又于2016年1月又虚开了总金额为133300.7元的2张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再次让人拿到宜宾公司财务部门欲冲抵其经手的借款。宜宾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徐某报账资料不齐,对该133300.7元的发票未予冲抵平账。
2016年2月,宜宾公司营销项目组准备购买一批家电产品回馈购房户。徐某找到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家电的廖某(另案处理)商谈购买家电事宜。廖某向徐某提供销售方真实报价后,为了侵占公司财物,徐某遂在廖某提供报价上虚增了家电销售价格,并要求廖某在公司付款后将虚增部分货款转到其母亲周某银行账户。2016年3月2日、3月30日,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将两批家电送到。宜宾公司当日向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付款后,廖某随即安排财务人员将徐某虚增的173212.5元、152123.5元货款转账至周某工商银行账户内。得款后,徐某将上述资金用于个人支出。
2016年6月24日,宜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6月27日9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公司将徐某抓获。归案后,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破案后,徐某向宜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被告人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归案后,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徐某退赔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罗雯心)昨(27)日,民革四川省委主委、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局长欧阳泽华来宜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民革宜宾市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1月,现有成员262人,设有参政议政、祖统工作、老龄工作、妇女工作、经...
宜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