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早高峰时段,在南门大桥北桥头往金沙广场一侧行驶的下桥闸道公路边沿,川QGU699、川QMJ856、川QYM298、川Q2051A、川QX5950、川QMM607、川QTL178等多辆小型轿车无视该处禁停标志,随意乱停乱放,对该路段交通秩序构成严重的影响与阻碍。
违法内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处罚结果:罚款100元,记3分(违法代码:1344)
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不但对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破坏,同时也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请不要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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