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政府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政府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励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政府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
本报讯(记者 秦莉萍)7月21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宜宾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专项支持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节能产品和服务等以节能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提供技术基础和装备保障的产业。
《支持政策》涉及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等六大领域,涵盖资金、人才、土地、要素保障等多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由市财政每年安排重大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专项资金。通过补助、贴息、参股等方式,对重大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按照市场化运作,通过财政性资金参股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设立宜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宜宾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设立环保产业集聚区等。
在环境治理方面,《支持政策》还特别明确对从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政府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政府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政府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励。
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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