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毛倩颖)7月11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翠屏区某电动三轮车经营部诉翠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纠纷案,翠屏区质监局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翠屏区质检局行政执法人员等40余人受邀到庭旁听观摩。中国庭审公开网、翠屏区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
2016年10月18日,翠屏区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翠屏区某电动三轮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未获得3C认证。接到举报后,翠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立案调查,查明翠屏区某电动三轮车经营部销售未获得3C认证电动三轮车的行为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2017年1月17日,翠屏区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翠屏区某电动三轮车经营部停止销售未获得3C认证电动三轮车,并处罚款5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2550元。翠屏区某电动三轮车经营部对翠屏区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被告翠屏区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进行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辩论、最后陈诉,查明了案件事实。因案件争议焦点多、涉及内容专业性较强,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填写了庭审评议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纷纷表示,该行政案件庭审准备充分,庭审过程清晰流畅、规范有序,焦点归纳准确,原被告双方诉辩充分,平等维护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翠屏区质监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出庭应诉,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找到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律意识。将在今后工作进一步改进不足,坚持依法执法、秉公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近年来,翠屏区法院切实加强与市、区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组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观摩庭审、开展法治讲坛进机关、送发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的提升,有效防止了行政机关拒不出庭、消极应诉、“出庭不出声”等现象,为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1—6月,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93件,审结47件,公开开庭审理32件,1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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