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杨光)6月26日,翠屏区法院举行“6·26禁毒日”宣传活动,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2起涉毒刑事案件,被告人蒋春阳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谢阳科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6年11月下旬,吸毒人员罗某电话联系蒋春阳,称要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蒋春阳从他人处购***一包,送至罗某居住的翠屏区某小区楼下,以200元价格贩卖给罗某。2016年12月8日23时许,罗某再次电话联系蒋春阳称要购买200元的冰毒。蒋春阳又从他人处以100元的价格购***一包,送至罗某住所楼下,以200元价格贩卖给罗某。蒋春阳、罗某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罗某处提取扣押冰毒疑似物一小包并予以抽样送检。经称量,从罗某处扣押的冰毒疑似物净重0.49克。经鉴定,送检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7年3月10日和12日,谢阳科在翠屏区某小区家中和吸毒人员胡某某两次一起吸食毒品海洛因。2017年3月13日13时许和3月14日19时许,谢阳科又在家中和吸毒人员郑某一起吸食毒品。2017年3月15日13时许,谢阳科再次在家中和吸毒人员郑某、胡某某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春阳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谢阳科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2起案件予以当庭宣判,2名罪犯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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