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 兰勇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权位于(春江盛景A区负1层62号车位)房屋所有权证: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X003273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宜市翠国用(2013)第17550号;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兰莹一人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108801),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办理不动产登记。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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