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鹏 记者 郭晓娟)随着电商、物流的迅猛发展,不少市民几乎每天都在收快递。5月9日,翠屏区工商局和翠屏区消委会发布2017年第二期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物流公司托运物品时,要慎重选择。
近日,翠屏区工商部门接到一起投诉:家住宜宾城区西郊的吴先生的朋友在外地通过一家快递物流公司将三件价值3000多元的衣服托运给他,吴先生取件时,发现两件衣服有损坏,要求快递物流公司赔偿价值2000多元的衣服,而快递公司只愿最多赔付运费的10倍100元给吴先生。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吴先生无奈之下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经调查发现,吴先生的朋友在快递单上的确未选择等额保价,但快递公司也未尽到告知义务,经工商部门调解,快递公司赔付了吴先生800元。
在此,工商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快递托运消费时一定要慎选择、慢思量。
首先,要查看企业资质,勿因贪小便宜吃大亏。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托运业务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服务有保障的快递公司。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轻信网页上搜索到的一些“骗子”公司,以免造成财物两失的窘况。
其次,要做好书面托运约定。在托运前,双方一定要就托运款项、付款方式,责任判定做好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者在书面协议或快递单上一定要详细标明托运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重要内容,避免出现快递公司推诿扯皮、消费者口说无凭的情况。对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一定要坚决抵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贵重物品要保价,并保存好托运凭证。消费者在托运贵重物品时,要按照保价比例进行物品实际价值等额保价。一旦托运物品出现问题才能获得合理赔偿。同时,在接收人验货签收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托运凭证,出现问题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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