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租户: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宜宾军分区将于2017年5月22日前收回所有合同已到期的出租房屋。请各租户在规定期限前停止经营,腾退房屋。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相关事务,将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借故拖延时间或阻扰退还到期出租房屋工作,凡拖延时间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凡阻挠收回房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宜宾军分区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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