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婧
为倡导机动车主动避让行人的安全文明行为,从4月起,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宜宾城区所有人行道路口位置陆续设置“车让人”标线,如今,在宜宾城区中山街、真武路、大南街、真武路等路段设置了交通信号灯的人行道路口地面,都印上了醒目的提示大字“车让人”。
而据大南街十字路口执勤的一名义交员说,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提示,右转车辆与人争道的现象明显减少,人行横道也更加通畅了。下一步,宜宾市还将继续加大对“车让人”安全文明行为的倡导,让更多人参与到共建文明城市的行动中来。
交通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遇行人过人行横道应主动避让。但在现实中,“车让人”的现象并不多见,在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我们总是看见即便是在绿灯亮、行人过斑马线时,许多右转车辆却丝毫没有“让行”意识,他们不管不顾,按着喇叭,“逼”着行人给车让道,扬长而去。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有车族越来越多,由汽车引发的社会问题和交通问题也越来越多,路上行人与车辆发生的摩擦和口角不时在这座城市里上演,如何让人车和谐共处,成为了特别值得关注的话题。
现实生活中,大多时候都是“人让车”,这里的“让”,有一种对蛮狠、无理的无奈,而“车让人”,让出的是安全、是理解、是人性的温暖。“车让人”看起来是很小的事情,却能够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
遵守公共秩序,养成“车让人”的习惯,需要硬性的约束,比如正确的宣传,循序渐进的引导,加之相应的惩治措施。当然,除了依靠处罚和监督,还必须从自觉入手,因为究其根源,这很大程度是个人素质问题。真心希望,机动车在斑马线前自觉停车礼让,司机主动挥手示意行人先走这一幕,在不久的宜宾城能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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