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美琪 文/图
9年前,翠屏区金坪镇绍光村农妇毕成芬想为家乡修一座桥,四处“化缘”,并成功募集到3万多元捐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桥没修成。后来,毕成芬想把这笔钱退还大家,却发现退款远比捐款难,一拖就是9年。近日,毕成芬终于获准可以退款给大家了,但仍然困难重重。
当年募捐修桥意志坚决
毕成芬家住金坪镇绍光村,其家附近有一条涪溪河,河上有一座被当地人称为“石板桥”的小桥,通往镇上。
枯水季节,当地人到镇上可以顺利从这座小桥上通过,但若遇到涨水季节,这座小桥便会被水淹没,一些村民不愿绕道从附近的大桥通过,为图方便,冒险涉水从小桥上通行,往往连人带货栽入水中,造成安全事故。有一次,毕成芬和丈夫从这座小桥通过时,丈夫也不慎落入水中,幸亏被及时救了起来。
为此,毕成芬决定募捐修桥。2007年10月下旬开始,她开始到宜宾城区街头巷尾和一些单位募捐。毕成芬的募捐行为受到镇政府和不少人的质疑和反对,金坪镇政府认为,在流经该镇近10公里的涪溪河上,当时已经修建了两座公路桥,而且当地有通村公路,总的来说,村民外出还是方便。就算绕一点,也是正常的,因为公路桥不可能修到每户村民的家门前,而且毕成芬的个人募捐行为不受法律认可,资金监管也是问题。
但是,毕成芬仍然执着地到处募集捐款,为了让别人相信她是专款专用,她对每一笔捐款都认真作了记录,还对凡是10元以上的捐款,都专门打了收条。到2008年2月,她募集到的钱已达3万多元。
修桥不成退款麻烦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毕成芬梦想中的过河桥没有修成,由于不断受到各方质疑,她也心灰意冷,经过慎重思考,决定将捐款从储蓄所取出来一分不少地退还大家。但是,当毕成芬拿着存折到当地储蓄所取款时,却被告知她的个人账户已被冻结。
原来,镇政府为了监管好这笔捐款,防止被毕成芬用于其他用途,经商议对这笔钱实施了“保护措施”。2008年底,毕成芬找到镇领导,要求对这笔钱解冻,但是,她的请求被拒绝,理由是,这笔钱今后会派上用场。
后来几年,毕成芬又反复到镇政府找领导请求退还大家捐款,但往往这个领导同意了,另一个领导却不同意,如此反复,一拖就是七八年。
今年,毕成芬的退款想法终于得到了镇领导的支持,但前提是毕成芬必须找媒体对此事进行公开报道,同时,要求毕成芬写一份《委托书》,委托镇政府代办退款事宜。对这些,毕成芬都一一同意,随后开始四处找媒体刊登退款消息,并写了《委托书》交给镇政府。
至此,拖了9年的退款事宜总算有了结果。但是,事情并没有毕成芬想像的那么简单,按照她的想法,退款者只要持当年她亲手开具的收条就可以了,但事实上由于时间久远,许多募捐者当年拿到的收条早已不知所踪。那么,对这些收条丢失的人,又该怎么退款呢?因此,摆在毕成芬面前的,仍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那么,镇上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金坪镇党委书记刘玉辉告诉记者,毕成芬退款属实,镇上党委政府也支持。目前,当地正在准备新建一座过河桥,由于上面有项目专项资金,毕成芬当年募捐的钱确实派不上用场,因此,凡是能够持毕成芬当年亲自打的收条的,都可以去镇财政所退款,如果收条丢失,只要能找到相关证明,也可以去退款。
《慈善法》出台后禁止个人募捐
搭个台子、搞个演出、背上一个募捐箱或发个账号就开始向大家公开募捐了,在毕成芬募捐修桥的那个年代,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但是,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慈善法》实施后,对这类募捐行为已作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再像毕成芬那样个人募捐。
按照《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
那么,许多求助者在朋友圈发起的众筹行为算不算非法呢?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一位同志介绍,虽然《慈善法》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换句话说,如果只是为了解决自己或自己家庭成员的困难而筹款,慈善法不禁止,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众筹就属于这一范畴。
不过,他又提醒,以往常见个人通过媒体发布求助信息,有的媒体会公布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慈善法》实施后,媒体再这样做就不允许了,必须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布该慈善组织账户,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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