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5) 翠屏执字第716-3号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 翠屏执字第716-2号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对翠屏区南岸西区吉祥名都小区20幢1单元11-12层D号住宅用房(房屋产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X00276870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X00276871号)进行公告。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内容,自公告15日请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交回宜宾市房产交易中心(南岸叙府路9号)。如逾期不交回,我中心将依据法院文书按相关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房产交易中心
二0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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