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宜宾中院“院长开庭周”制度(试行)是指每月固定两周为院长、副院长的集中开庭时间(具体为每月第一个完整周和第三个周),让市、县两级院长及副院长专门从事开庭、撰写裁判文书等审判工作,确保院长、副院长以亲历审案的方式进行裁判,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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