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妮)继2017年1月初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和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促进长江上游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践行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持续加力守护宜宾碧水蓝天。
《意见》提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选拔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强、精通法律、熟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法官,统一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全市基层法院将于4月底前,通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环保旅游法庭、环境资源合议庭、旅游巡回审判点等方式,完成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牢守环境安全底线,依法惩处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类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采伐、非法猎捕等各类犯罪行为;要维护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对合同涉及破坏性开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依法不予确认合同的效力;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不依法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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