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美琪 文/图)3月22日上午,郭曙骥、张华等五人来到宜宾市司法局赠送锦旗,感谢该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龙罡、蓝荣宇帮助他们成功追讨他们赴缅甸的劳务费21000元并成功退还了保证金1500元。
郭曙骥、张华等五人是下岗工人。2015年初,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他们五人赴缅甸进行造纸车间设备调试工作。2015年2月16日,该公司(甲方)与郭曙骥(乙方)签订协议,约定试用期3个月,给每人每月支付6500元劳务费,另发给每人每月生活零花钱500元,负责缅甸那边的纸机正常出纸。
2015年6月20日,郭曙骥、张华等五人按协议向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每人交纳了保证金1500元后从宜宾出发前往缅甸工作。3个月期满后,由于当地无水、电、气,所调试的设备无法正常出纸,郭曙骥、张华等五人回国。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郭曙骥等五人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为由拒付劳务费。郭曙骥等人多次拨打该公司负责人冯小刚的电话,被对方拉黑。
郭曙骥、张华等人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部门称在国外打工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随后,五人前往宜宾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龙罡、蓝荣宇两位援助律师接待了他们,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当即受理此案,并于2015年11月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五人的21000元劳务费并退还1500元保证金。
被告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称自己的公司早在3年前就将主要办事机构迁到了成都,已多年没在宜宾市翠屏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案不该由翠屏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成都市人民法院审理,但该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2015年12月28日,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告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管辖权的异议。
2016年8月1日,翠屏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经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五名原告的21000元劳务费并退还1500元保证金。但该公司不服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6年12月23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3元,由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至此,这起拖了耗时一年多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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